對照創建文明城市測評要求,道路應“無占用現象,行人安全通行”。商店、飯館、旅館、營業廳均屬於窗口單位,應“設有‘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及‘遵德守禮’提示;設有學雷鋒志願服務崗或公共文明引導員”。街道辦事處應有相應職責,督促上述單位完成“三包”。  (原標題:創城標準應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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