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北市一名女子去年深夜在八德路上闖紅燈,結果遭出租車撞成不良於行,提告求償80萬元(新臺幣,下同)。雖然出租車司機認為對方故意製造假車禍,但臺北地方法院認為,女子確實被撞傷,但闖紅燈也有責任,最後判準37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63歲的彭姓女子於2013年2月間的凌晨,從寧安街要穿越八德路三段時,遭一輛高速行駛而來的出租車碰撞,當場陷入昏迷,送醫急救後仍不良於行、長期卧病在床,生活起居必須仰賴他人照顧。
  肇事司機趙姓男子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確定,得易科15萬元罰金,還遭彭姓女子求償80多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趙姓司機認為是假車禍真詐財,辯稱突然對向有車閃了一下遠燈,看不清楚前方狀態,約1秒後發現彭姓女子出現在前方,還開口要100萬。
  法院根據事故鑒定報告跟醫院診斷證明,認為車禍肇因於出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沒有減速禮讓行人先行,明顯有過失,須負侵權賠償責任,但彭姓女子闖紅燈也要負3成責任,審酌雙方身份財力後,判決趙姓司機須賠償3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原標題:女子闖紅燈被撞致不良於行 獲賠37萬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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