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城鄉大病保險
  不受病種限制,一年中累計自付合規費用超過8000元就可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最高可報22萬元
  本報訊 近日,省政府正式下發《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意味著我省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更加完善。《意見》規定,到今年年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將覆蓋全省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員。昨日,記者採訪了省醫改辦常務副主任曹江,他對相關政策進行瞭解讀。見習記者 蘇倩
  全省城鄉居民享受平等大病醫保待遇
  據瞭解,前幾年,為了緩解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看大病的壓力和負擔,海口市居民醫保住院統籌基金對當年醫療費用超過基本封頂線的參保居民視情況進行二次待遇支付。由於今年國家要求所有省份試點大病保險,海口市的這一政策也隨之暫停。
  《意見》中指出,到2014年年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覆蓋全省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員,對參保(合)人員基本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負擔費用,大病保險平均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
  省醫改辦常務副主任曹江介紹,與全國其他省份開展大病保險試點不同,海南省大病保險跨過了試點和城鄉分級保障的階段,直接進入了省級統籌全面實行。“我們是統一購買大病保險、統一報銷政策、統一資金使用、統一經辦管理,全省的城鄉居民享受平等的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
  自付合規費用超過8000元就可享受大病醫保
  “什麼病才能算得上是大病?”曹江解釋說:“大病不受病種限制,只要病人自付的合規費用超過8000元就屬於大病。”曹江介紹,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政策報銷後,個人年度內單次或累計合規自付費用超過大病起付線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險給予補償,不受病種限制。而合規醫療費用是指統籌年度內實際住院、規定的特殊病種大額門診發生的符合我省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另外,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具體報銷範圍和不予支付事項,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將由省醫改辦牽頭,省衛計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
  簡化報銷手續,為參保人提供異地結算等服務
  曹江介紹,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要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定點醫療機構中,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的大病保險即時結算服務。得到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的授權後,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可依托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信息系統,建立大病保險結算信息系統,實現醫保經辦機構、醫療救助經辦機構、商業保險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必要的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報銷手續也隨之簡化。另外,商業保險機構將發揮全國網絡的優勢,為參保(合)人提供異地結算等服務。
  據曹江介紹,目前商業保險正在進行招標,一旦確定後,大病保險將快速覆蓋全省。
  農村居民醫保報銷總額最高可以達到37萬元
  《意見》表明,我省2014年城鎮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29元/人·年,新農合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25元/人·年。以後按照醫保的籌資總額、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大病保險資金運行情況,每年動態調整。為不增加城鄉居民負擔,資金由各市縣(區)財政部門依據當年參保(合)人數,按統籌標準從城鎮居民和新農合歷年累計結餘的統籌基金中提取,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市縣可從當年統籌基金中解決資金來源。
  《意見》中指出,2014年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8000元(即個人自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範圍內的住院統籌年度內和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費達到8000元),最高(封頂線)支付限額為22萬元,起付線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個人負擔部分。起付線今後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據瞭解,經城鎮居民、新農合基本醫療報銷後,一個參保(合)年度內個人單次或累計合規自付費用超起付線以上的部分,按費用高低分段確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為50%-75%(納入招標內容確定),原則上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此外,“報銷的期限可以回溯到今年1月1日,8000元也是一年中累計的費用,如果看一個病先是在基層醫院治療自付了3000元,後又在省級醫院自付了5000元,這種也是符合大病保險的。”曹江說。
  曹江說:“現在新農合最多能報15萬元,大病保險最高能報22萬元,對農村居民來說報銷總額可以達到37萬元,白血病、尿毒症等的花費都超過了15萬元,這可以有效減輕家庭的負擔。”另外,隨著政策的完善,大病保險的封頂線也將進一步提高,報銷的比例也會越來越高。  (原標題:我省全面推行城鄉大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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